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代理主席:物联网应当自我监管
2017-04-07 15: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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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司马渡

唐纳德·特朗普委任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代理主席表示,该机构“并非主要的监管者”,她认为物联网需要“自我监管”。

在周一与《卫报》的对话中,唐纳德·特朗普委任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代理主席表示,该机构“并非主要的监管者”。

莫林·奥尔豪森(Maureen Ohlhausen)是该委员会内唯一的共和党委员,也是特朗普委任的代理主席。在纳斯达克本周一举办的网络安全专家会议中,她表示联邦贸易委员会主要是作为一个执法机构,需要对执法采取观望态度。针对利用大数据为消费者就相同物品提供不同价格的行为,她也做了辩护,并且表示她希望联网家用设备的制造商能就何种做法最适合自身独立做出决定。本次大会是由美国国家网络安全联盟和纳斯达克共同举办的。

奥尔豪森在与《卫报》的对话中,谈到了航空和酒店业根据消费数据将部分服务更改价格的做法,并为其做了辩护。她说这些行为有利于竞争。“可利用信息发现高价值客户,同样的信息也可用于找到能带来更好生意的顾客。”奥尔豪森说道。她建议采用一套由一家名为宽带互联网技术顾问集团(Bitag)的行业贸易协会所提出的自动标准。

在2016年末发生了针对物联网主干提供商Dyn的黑客攻击后(主要原因归结于一种中国制造的低安全性网络摄像头),很多科技人员要求对物联网设备采取行业标准化。在被问到是否应该采取强制监管,而非仅仅听取行业团体提出的建议时,奥尔豪森表示,“我们没有采取立场。”

奥尔豪森对会场的听众说,“我们不会说‘来推测一下五年后会有哪些危害’,而会说,‘现在有哪些正在危害消费者的行为,或者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行为。’”如果一项新技术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危害,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危害出现之前不会采取行动。她说道,“我们不知道那个风险是否会发生。它很可能会发生,不过同时也会出现解决办法。”

事实上,自从2004年出台了《隐形眼镜规则》后,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再未发布过任何监管法规。该委员会经常提到,国会通过的立法影响了国内贸易。1975年,国会授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行业范围内批准监管法规的权限;其他委员将自己称之为监管者。

“我们的确有几项进行中的法规,我们正在检视,看是否有必要进行精简,”,在谈到特朗普政府的“一进二出原则”(one in-two out rule)时——即要求机构每引入一项新规则就要削减现存的两项规则——她做了上述表示。

编译:司马渡 作者:萨姆·希尔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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